被处罚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7日对被处罚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被处罚人承建的广州市天河区住宅楼工程(自编冼村复建安置房F16-F18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门岗疫情防控松懈;二是外脚手架部分基础浸水;三是部分楼层模板、木方堆场区域灭火器配备不足;四是外脚手架部分位置兜底网缺失;五是套扣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未形成整体,自由端伸出长度超出规范要求;六是部分楼层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七是塔吊附墙开口销开口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八是未开展三防应急演练等问题。本单位认定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以上事实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东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的报告》(B20200077)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单位于2020年8月27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0〕9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本单位认定被处罚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给予被处罚人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0年9月27日至10月26日。
被处罚人必须于2020年9月27日前将本单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单位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26,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4日
说起灭火设备
想必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灭火器了
我们不仅在企业、单位里能见到它的身影
而且好多人家里都配备了它
但是一直以来
大多数人都不了解
灭火器是如何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的
有的说灭火器需要一年一维修
有的说需要二年一维修
把人都搞糊涂了
其实不然
今天就请我们的“特约物业”
带大家了解下
灭火器维修里的“3+1”和“5+2”
(灭火器冷知识1)
(灭火器冷知识2)
所以说,
灭火器的维修至关重要。
那么它究竟多长时间需要维修呢?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在这里跟大家说下: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
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需要进行维检,这就是我们说的“3+1”。
而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这就是“5+2”。
而这个日期是印在合格证上,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编号; 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 3、灭火器总质量; 4、维修日期; 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
所以说: 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大家可要定时对自家的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020-86215771